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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级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贯彻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办法》)、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9]46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1月30日。请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外经贸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务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申报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商务厅财务处。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 二、资金核拨 1、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清楚的项目不予支持。 2、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抓紧做好项目落实工作,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尽快组织企业准备资金拨付申报所需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并对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及有关费用开支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不再对相关资料进行重复审核,只做必要的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各市本年度的资金拨付数额和下年度的计划数额挂钩考虑。。 三、项目资金拨付申报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和资金拨付要求如实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得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出国考察项目的考察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字。 5、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网络系统首页“申报指南”中的“资金拨付申报须知”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及资料清单(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一并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6、市场考察项目中在各国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补贴标准,从山西省商务厅网站首页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栏目中查询。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本级企业资质审核、政策宣传培训、计划申报、项目网上审核等相关工作。 2、省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计划审核、公示后,各地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申报资金拨付申请,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3、各地方主管部门及省级企业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问效,认真做好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 4、对不按时上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人:山西省财政厅 张建文 0351-4062854 山西省商务厅 吴 瑛 0351-4072730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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