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参与WTO对其他世贸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是我国作为WTO成员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是全面了解被审议成员现行贸易体制和具体政策措施的良好机会,也是反映双边经贸关系中我国的利益和关注,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多边渠道,有助于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可预见的国际环境。 商务部以商办世贸函〔2009〕2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WTO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安排的函》对2010年的政策审议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被审议的世贸成员共17个,具体名单及审议时间详见附件。 二、请各单位就这些世贸成员的经贸体制和具体政策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对被审议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收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做法提出问题和评论,特别是其有可能与WTO规则相违背之处。 2、指出我与被审议成员在上述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我方的利益及关注,特别是被审议成员针对我采取的有可能违背WTO规则的歧视性或限制性做法和措施。 3、就被审议成员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问题和评论时,请指明具体政策措施的名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机构、受影响的产品、服务或企业及影响程度。 4、由于美国是我国重要贸易伙伴,且与我国贸易摩擦较多,请以此国为重点审议对象。 三、请各单位接文后,向相关企业征求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审议前1个月报我厅公平贸易处(世贸处),以便我厅汇总整理后报商务部。 联系电话:0351—4075310、4068029 传 真:0351—4068029 电子邮件:sxtyliqiang@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WTO贸易政策审议2010年度时间表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