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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四、受理条件 (一)生产规模应达到立缫机2400绪以上(自动缫1∶2折算),绢纺锭5200锭以上; (二)厂丝平均品位2A50及以上(为公正检验机构两年批次检验的平均结果); (三)生产用水达到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要求; (四)要符合节能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五)要有长期稳定的原材料基地场。 五、许可数量不限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一)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备齐材料后报送所在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材料报送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政务大厅,由省商务厅依法认定; (四)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到本厅领取。 七、承办期限 本厅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表; (二)生产企业规模证明材料; (三)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原材料基地场证明材料; (五)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六)厂丝品位检验证明材料; (七)生产用水排放达标证明材料。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从商务厅政府网站(http://www.docdx.gov.cn)下载 十、承办处(室)及办公电话:市场运行处 4081120 十一、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4076128 十二、该行政许可项目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省商务厅颁发《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表:1、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资格申请表 2、绢纺企业准产证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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