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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上传时间:2007-09-05 点击: 1306 来源:政务大厅
显示选项: 【打印】
   一、项目名称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四、受理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许可数量

  由商务部参照省商务厅拟定的年度发展规划审核批准。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备齐材料后报送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2、省商务厅依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

  3、申请人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七、办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省商务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原件);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省商务厅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从商务厅政府网站(http://www.docsx.gov.cn)下载。

  十、承办处(室)及办公电话:市场建设处  4081107

  十一、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40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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