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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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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7-09-05
点击: 1364
来源: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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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五、许可数量
坚持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每年新增拍卖企业总数按全省上年度GDP增速进行总量控制。优先支持拍卖业发展较慢的地市和资金雄厚、规模大的拍卖企业。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备齐材料后报送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3、省商务厅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许可文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和经营批准证书,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到本厅领取。
七、办理期限
本厅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目录;
2、《山西省拍卖企业审核许可申请表》(原件);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最近三年拍卖业绩总结(原件);
7、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从商务厅政府网站(http://www.docdx.gov.cn) 下载
十、承办处(室)及办公电话:市场建设处 4081107
十一、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40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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