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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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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7-09-06
点击: 804
来源: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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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四、受理条件
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拥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应市场开拓管理能力;近3年向有关外经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需证明材料)。
五、许可数量不限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省商务厅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及所需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及企业上报的全部材料上报商务部审批。
七、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国税、地税均需提供);
4、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提供如何贯彻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章和接受行业组织协调及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办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英文均需提供);
6、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原件);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的证明(原件);申请企业与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签署的提供上述劳务的协议(复印件,双方盖章确认);上述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和发证单位盖章确认)、护照号;
9、填写完整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原件)和网上材料;
10、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从商务厅政府网站(http://www.docdx.gov.cn) 下载
十、承办处(室)及办公电话:外经处 3046214
十一、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40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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