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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一、项目名称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
四、受理条件
A级援外物资企业资格须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为中国投资者;按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B级资格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按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C级资格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五、许可数量不限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省商务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合格的,将初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格申请文件一并报商务部审批。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的申请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原件);
8、海关出具的本企业前两年进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通知(原件);
9、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原件)。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从商务厅政府网站(http://www.docdx.gov.cn) 下载
十、承办处(室)及办公电话:外经处 3046214
十一、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40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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