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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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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7-09-07
点击: 847
来源: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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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四、受理条件
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国家投资环境,安全状况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较好,符合国家投资导向政策,布局合理,能履行有关国际协定义务,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许可数量不限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商务厅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核准同意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审批, 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七、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原件);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原件);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5、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原件);
6、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从商务厅政府网站(http://www.docdx.gov.cn) 下载
十、承办处(室)及办公电话:外经处 3046214
十一、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室 40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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